步驟1:
食品公司提交申請表及產品的有關資料,包括貨版、香港衛生署認可証明文件及化驗報告。並連同申請費以支票形式親臨本中心。
如無法提供所需的文件及資料,申請則屬無效。
 
步驟2:
本中心的註冊營養師會根據產品的營養資料評審。
如產品無法通過註冊營養師的審批,食品公司可於更改產品營養成份後再次申請。
 
步驟3:
註冊營養師認可的產品,可獲准貼上<營養師推介>標籤,為期1年。
 
步驟4:
食品公司自行決定所需的標籤數量。標籤將由本中心代為印刷。
 
步驟5:
食品公司自行將標籤貼於相關產品。#
 
步驟6:
獲得標籤的產品,將由本中心的註冊營養師撰寫推介文章,並刊登於本中心網頁、雜誌廣告及營匯會員通訊內。
 
備註:
#未經本中心認證的產品,不可貼上<營養師推介>標籤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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